大连商务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室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大连商务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室由主任、教学督导及兼职教学督导组成,是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督导室主任:吴德升(教授)
    教学督导:闵丽娆(讲师)
    兼职教学督导:赵义成(教授)、司学慧(副教授)、孙艳春(副教授)、刘春艳(教研室主任)、杨静宏(分院院长)
    大连商务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室在主管院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以高职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为指导,认真履行我院制订的督导工作章程,对全院教学管理运行过程及教学质量的控制予以监督、指导,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大连商务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连商务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室由主任、教学督导和若干兼职教学督导组成,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教学督导室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配合教务处并独立行使对全院各系(二级院)的教学秩序、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诸环节进行监督和指导的职责。
第三条 大连商务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高职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为指导,以高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条件为准则,紧密联系我院高职教育和教学的实际,认真履行教学督导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 督导室工作职责
第四条 院督导室制定学期督导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进行学期工作总结。
第五条 组织教学督导加强高职教育理论、教育思想的学习,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增强教育、教学改革意识,与时惧进,不断创新,理解和把握教育教学改革的趋势、政策。
第六条 确保教学督导工作顺利开展,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善和加强督导工作,督导室建立规范的例会制度,除不定期会议外,每学期必须定期召开计划会、交流会和总结会。
第七条 督导室除随时向院领导汇报督导工作情况外,每学期期末向院领导写出书面督导工作报告。 根据教学督导工作情况,核定教学工作量补贴,报主管院长审批后实行。

第三章 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第九条 教学督导要热爱督导工作,努力学习高职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论,学习国家高职教育的有关政策,更新教育观念,增强改革意识,提高自身素质和督导工作能力。
第十条 深入开展教学研究,在全面掌握学校教学情况的基础上,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为学校的教学建设与改革献计献策。
第十一条 了解各系(二级院)教学工作的安排和开展情况,尤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实施和课表的执行情况,以及教研活动的开展情况,教学秩序和教学管理的运行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纠正违规行为,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采用随机听课和督导室统一组织的方式深入课堂教学、实验实训教学等教学环节,做好详细的听课记录。参加统一组织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评估方案见《大连商务职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方案》。
第十三条 参与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工作水平及试卷质量等进行的不定期的教学评估与检查。
第十四条 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研究教学中的问题,指导教学工作。
第十五条 向学院、教务处或院、系领导及时反映督导工作中发现的教学质量问题,分析具体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完成学院委托的与教学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教学督导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教学督导的权利
1 .可在全院范围内佩带督导证(或出示督导证)听任何教师的讲课,各单位和任课教师应给予便利和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拒绝教学督导听课。
2 .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了解教学工作情况和学生的意见要求。
3 .根据工作需要可向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教学秘书了解教学方面的情况,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4 .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检查各单位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纪律,对违规违章行为予以纠正或提出改正、改进意见。
5 .独立行使向督导室和学院主管领导汇报督导工作情况和提供信息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和阻挠。
6 .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所规定的课时补贴。(另文规定)
第十八条 教学督导的义务
1 .努力学习高等职业教育的思想、理论、政策,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为提高我院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先进的思想和方法。
2 .不断总结我院教育教学经验,予以推广。
3 .向各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教学信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4 .学习和传授教学经验,特别是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改进教学工作。
5 .积极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听课、了解情况等,不影响或破坏正常教学秩序,尊重教师,自觉维护教师尊严,尊重、爱护学生。
6 .积极参与所在单位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

第五章 教学督导聘任条件
第十九条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热心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第二十条 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新的教育教学理念、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较强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能力,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
第二十一条 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和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学管理干部。
第二十二条 坚持原则、无私奉献、作风正派、事实求是。有较好的工作方法,善于听取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办事公正,热心服务。

第六章 教学督导聘任方法与待遇
第二十三条 教学督导由主管督导工作的院长聘任,任期两年,可连聘连任,在任期内,对工作极不负责的,学院可以解聘。
第二十四条 学院教务处对督导工作有协调、指导和提供督导工作便利的责任,对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工作方面的问题,教学督导有责任向教务处反映和提出建议。
第二十五条 在评职、晋级、评优中,同等条件下教学督导优先。完成督导工作任务,学院给予一定的教学工作量补贴。

   督导室主任简历

    吴德升,大连商务职业学院督导室主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课程与教学论(语文)。

    从事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工作近 40 年,先后发表研究论文几十篇,参编、主编及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古今中外文学经典》、《中华美德诗词曲类编》、《语文教学最优化探索》等几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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