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简介
学术委员会于 2003 年 6 月正式成立。多年来,在学院的大力支持下,学术委员会开展了多方面的工作,绝大多数委员能带头搞学术研究,并积极组织所在单位搞科研,为本院学术研究的发展出谋划策,在高职教育教学研究、科研工作、教学督导,在招聘与考核专业教师、评定职称、申报新专业、申报省校级重点专业、评选优秀科研成果和制订科研规划等方面都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院对专著、教材、论文等科研成果,均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经个人申报,系(二级院)领导审查、学术委员会最后核定,科研奖金计入工资中发放。这些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全院的科研工作,调动了全体教师员工的科研积极性,并为全院学术研究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2008 年 3 月 28 日 学术委员会进行调整。第三届学术委员会人员名单如下 :
主 任:张文超
副主任:张 博 王贤章
秘书长: 闵丽娆
成 员(按姓氏笔划排列)
王贤章 王莉 田南生 司学慧 孙文惠 孙琳 刘春艳
吴德升 闵丽娆 谷雪梅 张文超 张博 赵义成 袁福庆
章五一 廖纯洁
点击图片看成员简介(以姓氏笔划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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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南生 副教授 |
司学慧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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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文惠 副教授
| 谷雪梅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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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福庆 副教授
| 章五一 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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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纯洁 副教授
| 吴德升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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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院学术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组织领导开展本院的学术科研,专业建设、教职员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学术专业方面的工作应该与教学方面的工作两者在高等学校的发展中起到双轮并进的功能,并对教学工作发挥其直接和潜在的作用,使学院的发展更有后劲。
开展学术科研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重点是进行高职教育教学研究,务求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学院重要发展决策和高职教学实践产生积极有效的影响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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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务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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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高职教育 |
组织论证开创新专业和适时地调整原有专业,关系到学院对经济社会的适应和自身的兴衰,此项工作必须走出封闭环境,面向市场,融入社会,与时俱进。教职员队伍建设关系到人才强校战略,是学院发展和做好一切事情的基础、前提、关键和保障,是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相对稳定、 “ 双师 ” 结构的教职员队伍的人才工程。因而要积极配合学院做好吸引、培养、使用、评价人才的工作,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学术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尤其需要坚持学术民主,鼓励实事求是,倡导创新精神,当好教育教学改革的参谋和先导。
二、职责
1. 组织对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态势与本院发展走向的研究;
2. 组织对专业建设以及教学计划制定与修改的论证;
3. 组织对学院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措施的制定;
4. 组织全院的教学研究和学术活动,活跃教学和学术气氛;
5. 负责对应聘教师及试用期满后转正的业务审定;
6. 组织对学术带头人的评选,建立学术骨干队伍;
7. 组织撰写科研论文、论著及课题申报和科研立项;
8. 组织对本院自编并拟作自用教材的审定;
9. 组织建立教学与学术评价制度;
10. 组织对教师职称的评审和院内聘任职务学术水平方面的审定;
11. 组织教学和科研成果展览和评奖。
三、组织
学术委员会以重视学术和专业建设为特质,由学术科研带头人、专业骨干组成代表着学院现阶段的群体学术形象,具有相对的学术权威性。
学术委员有对学院办学方向、专业建设、职称评定、招聘教师、学术成果评价等发表意见,获得科研补贴、奖励的权利;也有带头搞好学术科研等工作,及时参与学术专业委员会各项活动的义务。
学术委员会委员要在全院各部门广泛酝酿的基础上,遵循客观、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条件产生,并可在办学过程不断加以充实和调整。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人,文科、理科副主任各一人。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并经全体委员通过产生,要切实形成我院开展学术专业活动的领导核心。
四、管理
1. 对学术专业委员会成员实行动态管理,以维护其学术权威性。
2. 学术专业委员会成立后,凡学术成果达到条件(条件要缓步提升)的教职员,经学术委员会审定,可增补为学术委员会成员,每学年审定一次。
3. 学术委员会要带头进行教育教学和专业方面的科研。每年对不同职务科研工作量的要求,见我院 [2002]053 号文件(《教师职务科研工作考核办法》)中对教授、副教授的规定。如某项指标达到倍数时,除正常计算奖励外,还按倍数计算完成职务科研工作量的项目数。
4.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术成果交流或展览,学术委员要带头参加展出活动,如不拿出展品视为没有新的科研成果。
5. 学术委员会从成立之日起每届任期三年。换届时对缺乏科研能力达不到职务科研工作量的成员,进行一次届中调整。
6. 每学年初召开一次科研规划会议,讨论院系科研计划,交流个人科研方向、课题、进度,以推动科研工作的开展。
7. 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以便及时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五、 附则
1.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术专业委员会。
3. 另附《本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本院科研奖励办法》、《关于学术专业委员会成员享受科研活动与资料补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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