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务职业学院毕业生留校实习暂行办法

  本院应届毕业生,有留校实习愿望,并具备留校条件者,依本办法办理。

  一、办理程序

    每学年第二学期初,拟留校实习的应届毕业生到学院就业中心领取并填写《 大连商务职业学院 毕业生留校实习申请表》,获批准后进入实习岗位。

  二、留校实习生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留校实习的应届毕业生,必须是品学兼优、政治素质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身体健康、遵守法纪,拥护学院领导,有团队协作精神。

   2、留校实习生,必须是“双证书”的毕业生。

   3、省、市级优秀毕业生,予以优先考虑。

  三、实习期间的管理:

   1、留校实习生实习期限自正式进入实习岗位之日起至当年7月31日止。实习期间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协议的,可以继续在校实习至期满,亦可随时中止在校实习,前往就业单位;实习期间未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协议者,实习期满后,档案即转入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管理。

   2、留校实习生不能进入学院教学岗位实习。

   3、留校实习生由所在实习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实习期满时,实习部门做出实习鉴定。

   4、留校实习生实习期间除与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外,学院按月发给实习津贴。

  四、本办法由就业指导中心、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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