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务职业学院因公出差的相关规定

    为保证学院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规范因公出差的管理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凡本院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到外省、市办公、开会及院领导特派的人员,(以下均称公出)适用本规定。

二、批复权限及程序

    凡本院公出人员,须提前填报《公出审批表》,并附相关会议通知、文件等,按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一)院级领导公出由院办协调。

(二)院属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公出,填写《公出审批表》报院办。院办呈报分管副院长签署意见,执行院长批准。

(三)其他教职工公出,须由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院办呈报分管副院长签署意见,报执行院长批准。

(四)凡是能用电话、电子邮件和信函解决的问题,不允许派人出差办理。否则,差旅费不予报销。

三、标准和待遇

(一)乘坐交通工具标准

1.院级领导,可乘坐飞机,火车可乘软卧(席),轮船可乘二等舱。

2.其他人员可乘火车硬卧(席),轮船可乘三等舱。情况紧急需乘坐飞机的,须经执行院长批准。

(二)住宿费标准及报销办法

1.执行院长180元/天;副院长140元/天。

2.院属各单位、各部门领导120元/天。

3.科级领导80元/天。

4.其它人员60元/天。

    凭住宿发票报销,超标部分由本人负责;低于标准部分, 70%归个人;住亲戚朋友家的按住宿费的50%奖励个人。

(三)市内交通、电话费标准及报销办法

    每人每天 20元。按日计算报销。

(四)伙食费补助标准

1.赴国家级特区及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每人每天补助60元;

2.赴其它地区,每人每天补助30元;

    公出人员自离大连之日起至回大连之日止(以火车、船、机票日期为准),按日计算补助。

(五)参加会议人员的标准及报销办法

    凡到外地参加会议人员,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按会议规定标准实报实销,不再另发补助费。自行安排食宿的,按一般公出标准报销。

(六)差旅费的借支和差旅费的审批报销办法

1.公出人员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否则差旅费不予报销。

2.公出人员须在领导批准时间内返回学院,超期费用自理(会议除外)。

3.公出人员利用出差之便事先未经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因绕道多发生的车船费,多出部分由个人自理。如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的按车船费票据如实报销,但不发给绕道及在家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宿费、市内交通电话等费用。

4.公出期间,因游览或非公需要参观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5.公出费用经过财务部门按上述标准计算审核后,按公出审批程序签字报销。

6.公出借款数额按出差报销预算的150%掌握。公出返回者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门报帐核销,无故长期欠款和挂帐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规定解释权归学院院长办公室、财务结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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