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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务职业学院各级人员听课制度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学校各级领导、教学管理人员都应深入教学第一线——课堂,了解教育教学情况,促进和改进教学工作,这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渠道之一。教师更应互相听课,深入进行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为使我院各级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全院教师听课制度化;教学检查、教学研究规范化,特作出以下规定。
一、各级人员听课学时规定
1、院级领导每月至少听课1学时,其中分管教学工作院级领导每月至少听课4学时。
2、二级院院长、副院长、教学秘书每月至少听课6学时。
3、教务处长、副处长、分管教学科员每月至少听课6学时,教务处一般科员每月至少听课2学时。
4学生处处长每月至少听课2学时,各专业辅导员每月至少听课10学时,并要坚持经常查课。
5、教研室主任每月至少听课8学时,专职教师每月至少听其他教师的课3学时,教研活动每周不能少于2学时。
6、院教学督导室专职督导员要随时听课、随时检查教学情况,但专职督导员每月听课应不少于15学时。各单位兼职督导员每月至少听课6学时(含教师听课3学时)。
以上各级人员听课一律填写听课记录。
二、考查及档案管理
1、院级领导、中层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听课的检查与建档
教务处王桂英负责听课建档工作。每月5号之前建立上月份听课档案,档案首页是听课人名单(含序号、姓名、职务、职称、规定听课学时、完成听课学时、备注等明细),第2页是教学信息汇总、应解决问题、处理意见,之后是按顺序的原始听课记录。
院级领导听课原始记录由教务处王桂英于月末收,二级院院长、副院长、教学秘书听课原始记录由各单位教学秘书于月末送给教务处王桂英。
2、院教学督导室专、兼职督导员,听课按上述方法单独按月建档。
3、辅导员听课记录每月月末由教学秘书收集按上述方法建档,然后按月交教务处。
4、教师听课记录由各单位教学秘书按上述方法按月建档,暂由各单位保存,教务处进行检查,期末统一交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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