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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务职业学院实施高职学生
双证书毕业制度规定

根据国家教育部[2004]1号和辽宁省教育厅辽劳社发[2004]46号文件精神,以及高职院校评估指标的要求,为突出以就业为导向、加强职业技能教育的办学思想,我院决定自2005级高职学生开始,实行双证书(学历文凭毕业证书、专业岗位职业资格证书)毕业制度,相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自2005级学生开始,我院高职学生全部实行双证书毕业,即学生在取得本专业毕业证书的同时,必须取得至少一种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近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毕业,两证缺一,不能毕业。
   二、每个专业或几个相近专业要重点开展一种职业资格证书的认证。重点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确定后,要将专业教学计划和职业资格教育教学计划进行有机融合,调整专业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把职业资格证书课程纳入专业教学计划,将证书课程考试大纲与专业教学大纲相衔接,强化学生技能训练,使学生在完成专业学习的同时,完成职业资格教育的课程。
   三、教务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中心负责全院的职业技能和职业资格认证的培训、报考和学生职业资格教育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颁证和对学生自行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的鉴证工作。
   四、各高职分院成立由院长、副院长、教学秘书和辅导员组成的职鉴工作小组,配合教务处职鉴中心做好职业技能和职业资格教育的相关工作,常务工作由副院长负责协调。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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